苏州公积金提取代取
公积金提取原则原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但是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也可以代办。想要他人代取公积金,最好提前打电话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问清楚是否可行,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并且代取公积金手续因地而异,以苏州为例。 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员,户口所在地城镇农村与否都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苏州大市范围外户口的苏州公积金代取 凭离职证明、公积金卡、苏州的暂住证(外地户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苏州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现金。 注意:如果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与证明资料不一致,单位或者本人应持有身份证、单位证明或者公安部门证明先办理更正手续。 2、苏州本市内户口的苏州公积金代取 需要凭借公积金卡、户口本、劳动合同以及苏州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现金。 注意:如果你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了,应在变更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存办网点做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