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身声明。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预付购房款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管)存款凭证(购买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存量住房无须提供)
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并复印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和户口簿
1.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3.女干部(55周岁退休)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否则统一按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的标准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4.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离婚前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不再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