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或购买定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①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为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②已对《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中权益的转让情况以及拆迁货币补偿分配情况进行公证,并办理公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定销安置房购买人需携公证书、《苏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被拆迁人和定销安置房购买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建、翻建及大修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有效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2、园区医保定点医院(限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如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病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由区外同等级别医院开具。(首次提取需提供));
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需医院或社保机构盖章);
6、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另须提供患病者的身份证原件、及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银行盖章的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应包括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所有的所有还款记录和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非个人还款存折明细单)原件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提取提供:住房还贷证明(包括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原件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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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比例8%,单位公积金比例8%,浮动比例单位0-4%;个人0-4%;合计0-8%。浮动后住房比例16—24%。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0%-4%。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住房基金基准比例16%;单位0-4%,个人0-4%,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16—24%。参加乙类计划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
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
2021年结算年度内苏州园区乙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3368元。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购建住房提取、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租房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租赁公租房提取 、销户提取、其他提取:患重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等
公积金封存半年才能提取是针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
公积金个人缴纳=基数x缴费比例。甲类、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公积金基准比例16%;住房公积金浮动比例:个人0-4%,个人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0%。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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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