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委托提取全覆盖 职工需关注具体操作流程
去年11月1日起,苏州在市区开展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办理还贷业务。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结座谈会上了解到,该项便民措施目前正逐步向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和吴中、相城等五市两区推广, 将实现大市范围内全覆盖。
相对于还贷提取现金,公积金委托提取是一种新的还贷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贷的职工,可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每月定期为其提取公积金,并划转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与原来的一年提取两次相比,采用委托的方法,可以每月提取一次。对于办理委托提取的购房者来说,原先自己要先垫资还贷后提取现金,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烦琐。采用委托提取的方法,不仅可以减轻当期还款压力,而且可减少办事环节,在还贷年限内只需办理一次委托手续,全程自动转帐提取划款,即可免去每年两次奔波、排队之苦。
自去年11月1日实施这一便民措施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虽然委托提取极大地方便了购房者还贷,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个别职工尚未完全理解委托提取操作流程。如将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积金中心代为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误认为资金到达本人指定银行卡的时间;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时间在当月18日后,造成部分职工当月的公积金不能及时提取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委托提取者一定要明白委托提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委托提取者应预先按时还款。公积金中心每月18日在委托人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公积金后,还需通过公积金缴存银行、贷款银行对资金和交换清单进行核对和传递,在5个工作日内资金划转到委托人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委托人应及时关注个人银行帐户的资金到帐和余额情况,如银行帐户资金不足以还贷时,应当提前存入资金,以免产生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