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封存半年才能取
公积金封存半年才能提取是针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公积金比例8%,单位公积金比例8%,浮动比例单位0-4%;个人0-4%;合计0-8%。浮动后住房比例16—24%。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0%-4%。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住房基金基准比例16%;单位0-4%,个人0-4%,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16—24%。参加乙类计划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
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
2021年结算年度内苏州园区乙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3368元。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购建住房提取、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租房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租赁公租房提取 、销户提取、其他提取:患重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等
公积金个人缴纳=基数x缴费比例。甲类、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公积金基准比例16%;住房公积金浮动比例:个人0-4%,个人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0%。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
【导语】:公积金封存半年才能提取是针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