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个人租房提取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银行“园区公积金专柜”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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