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代办需出具委托书的公告
2024-04-26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苏房金规〔
2018〕5号)相关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购建房和还贷提取代办除原规定需验证密码,并持提取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其样本格式详见附件。
作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委托人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款项转账至委托人账户(户名:
)中。受托人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所签署的资料、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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