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提取有6种方法: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购建住房提取、销户提取、患重大疾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 提取方式及流程: (一)购建住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三)租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四)销户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其他提取(患重大疾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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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不足半年是不可以提取的。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且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与此同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一律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
代办申请人携带《提取申请表》、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任意一项)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等情形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一五一九零零七七九一六],——园区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的公积金不论在职离职,不论城镇农村,不论本地外地都可以通过合法的购房手续顺利的取出!不注销账户,不弄虚作假,不成功不收费,不做一次性生意,当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