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一次性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甲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另外还有还贷委托提取、个人租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非住房业务提取等。
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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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公积金比例8%,单位公积金比例8%,浮动比例单位0-4%;个人0-4%;合计0-8%。浮动后住房比例16—24%。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0%-4%。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住房基金基准比例16%;单位0-4%,个人0-4%,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16—24%。参加乙类计划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
2021年结算年度内苏州园区乙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3368元。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
吴江分中心:建设银行吴江城南支行(地址: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860号);工商银行吴江支行营业部(地址:吴江区松陵镇流虹路570号);农业银行吴江三角井储蓄所(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2号);中国银行吴江支行(
干将东路877号;热线;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除工业园区外的苏州市民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退休提取业务,进入APP界面选择“业务办理”-“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工业园区居民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购房一次性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甲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另外还有还贷委托提取、个人租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非住房业务提取等。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