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房补贴提取指南
苏州公积金租房补贴提取包括租赁商品住房和租赁公租房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指南: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各区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关注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ID:suzhoubdb),在对话框 中:
①回复【落户】:查看2019苏州落户办事指南,在线申报落户,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③回复【人才】:查看2019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人才落户,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开具人才证明方法等!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公积金比例8%,单位公积金比例8%,浮动比例单位0-4%;个人0-4%;合计0-8%。浮动后住房比例16—24%。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0%-4%。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住房基金基准比例16%;单位0-4%,个人0-4%,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16—24%。参加乙类计划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
2021年结算年度内苏州园区乙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3368元。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
吴江分中心:建设银行吴江城南支行(地址: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860号);工商银行吴江支行营业部(地址:吴江区松陵镇流虹路570号);农业银行吴江三角井储蓄所(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2号);中国银行吴江支行(
干将东路877号;热线;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除工业园区外的苏州市民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退休提取业务,进入APP界面选择“业务办理”-“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工业园区居民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导语】:苏州公积金租房补贴提取包括租赁商品住房和租赁公租房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指南: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各区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